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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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3:05
办理离婚手续后,陪嫁的东西在原则上归女方所有,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男方给付的彩礼也是归女方所有的,不存在结婚后未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情况,离婚时是不需要返还的。一、离婚后陪嫁的东西属于谁?
原则上是归女方自己所有,应为其陪嫁是属于女方的嫁妆,属于婚前财产或者明确只赠与女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对其不能分割,如果其陪嫁中包含了男方给付的彩礼的,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男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由女方所有,在婚前赠与的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夫妻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金额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分配范围。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
二、离婚后不予退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是陪嫁的东西、结婚的彩礼是归女方所有的,已经在民政机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之后共同在一起生活的,离婚之时,不需要返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同居期间超过两年以上,并且在同居时有子女的,分手之后不需要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