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私下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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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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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11:29
1. 编号:根据调解委员会的规定,民事纠纷和解协议书应注明具体的文件编号。
2.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若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和解,应明确指出。
3. 被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若被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参与和解,也应明确指出。
4. 争议事由:详细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何种争议,以及该争议的起因。
5. 调解过程:说明经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内容。
6. 调解人员:列出参与调解的调解委员会主任、两个调解员的姓名。
7. 文书核对:确认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与原件相符,无任何差异。
8. 日期:注明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日期,并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
9. *员:记录本次调解过程的*员姓名。
10. 法律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的法条,确认起诉的条件和合同内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