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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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4:31
为了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升运动技能,国家体育总局于2000年3月21日发布了《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体竞字[2000]053号)。该制度旨在明确运动员等级划分和授予条件。
根据规定,运动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运动员和少年级运动员。获得等级称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工作、学习态度积极,体育精神良好;二是达到相应等级的技术标准;三是国际级运动健将的授予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等重要国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正式国际比赛中达到世界水平。
技术等级标准由国家体委制定并每四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可随时调整。各级体委分别负责不同等级的批准授予,如国家级运动员由国家体委直属机构或省级体委批准,而少年级运动员则由地市、县级体委或指定基层体育组织授予。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审批。
运动员在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后,需填写申请表并通过所属单位向相应体委申请。申请需附上裁判签字的成绩证明单等文件,年度内办理,过期则不予审批。批准后,运动员将获得相应证书和证章,多等级称号仅发放一份证书和一枚证章,成绩将登记在证书内。当运动员成绩提升至更高等级,还需经过批准才能获得新的证书和证章。
最后,该制度的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所有。这是一项旨在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的重要制度,对于激励和管理运动员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今天的运动员一词,起源于古希腊文“*”的意思。从古希腊的雕刻上,我们还可以看到运动员都是赤身的。 这可以追溯到古代奥运会,它规定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穿兽皮衣服,可是在一次比赛中,有一个年轻选手身穿的狮皮突然脱落,他立刻赤身*。但他不顾这些,继续坚持比赛,并击败所有对手,夺取了冠军。 随着古代奥运会的没落,现代奥运会的兴起,“赤身运动”已经成为体育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