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特许经营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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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02:06
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中,线路运营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任何企业欲参与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必须首先获取线路特许经营权。这一权利的授予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决定的,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得以合法运营。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条件包括:首先,企业需依法注册为企业法人;其次,拥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客车或相应的购车资金;此外,拥有经过培训且适合经营业务的从业人员;同时,需要有合理且可行的经营方案以及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最后,还需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
已运营的线路在条例实施后六个月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办理相应的特许经营手续。特许经营权持有者不得未经许可擅自转让或出租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期限通常为六至八年,建设部门会在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招标新一轮的线路特许经营权。
在特许经营期内,除非遭遇不可抗力,经营者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下保持城市公共汽车的正常运营。具体特许经营权管理的详细办法,由合肥市*另行制定并公布。
扩展资料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 决 议
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特许经营权管理
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定中,线路运营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任何企业欲参与城市公共汽车线路运营,必须首先获取线路特许经营权。这一权利的授予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决定的,确保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得以合法运营。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条件包括:首先,企业需依法注册为企业法人;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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