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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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5:04
自然保护区作为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育的关键基地,对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教育以及人民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规为此提供了指导,本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二条明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简称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依据本办法进行,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前者由林业部或省级林业部门负责,后者由县级以上林业部门管理。
第三条,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执行国家*,强化管理,进行教育宣传,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植物,进行科研,探索资源合理利用方式,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第五条列出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包括典型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珍贵动植物生存繁殖地、具有科研价值的林区等。根据价值和影响,需报*或省级*审批确定为国家或地方自然保护区。
第七条强调在设立保护区时,需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适宜范围,同时考虑经济建设及居民生活,尽可能避开他们的土地和山林,必要时严格控制范围并解决相关问题。
第八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的解除和范围调整需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区性质和范围。管理机构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需经主管部门审批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
第十条细化了保护区管理,将其分为核心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用于研究,实验区允许进行教学实习等活动,但须遵守规定。
最后,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由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机构或修筑设施。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苦,对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1985年6月21日*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