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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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19:27
在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二章专门探讨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承制单位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来确保产品质量。首先,第六条规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厂(所)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质控工作,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
第七条强调了质量责任制,厂长需明确规定业务和技术部门的质量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质量保证组织在第八条中被提及,它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和评价各部门的质量工作,如编制和审查技术文件,参与产品开发和审查等关键环节。
第九条详细列出了质量保证组织的职责,包括监督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合同要求,管理检验印章,以及对检验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此外,他们还需参与供应商质量评估,管理不合格品,监控质量标准执行,以及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和教育培训。
为了保证质量工作的实施,第十条赋予质量工作人员越级反映问题的权利,并强调了对这种行为的保护机制,防止打击报复。而第十一、十二条则着重于质量管理手册的编制,手册应包括质量管理方针、各部门职责、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信息处理、文件管理、人员资格和激励机制等内容,以确保指令性、系统性和可检查性。
总的来说,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明确了质量保证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以及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和责任分配,确保了产品的生产和交付质量达到最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