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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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3:05
关于补缴社保的相关规定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职工缴纳社保,当地的社保机构应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中间因为各种因素中断的话也可以补缴社保,但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一、补缴社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社会保险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可以补缴,而且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在社保局规定的时间内补缴社会保险的话,社保局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可以申请人民*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封公司的财产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