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额诉讼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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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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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7:37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其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从传统的“厌讼”、“息讼”转变为把“打官司”作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把利器。同时,民事案件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矛盾,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司法需求。而对于大量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
网友咨询:
关于小额诉讼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基层*和它的派出法庭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可以适用的一种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审理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案件作为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一审终审制度。小额程序在举证答辩、开庭宣判、文书制作等方面更为简便,举证答辩也更加简便。人民*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小额诉讼程序简化程序不减权利。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异议的,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律师补充: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涉外案件、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下落不明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4.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6.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民诉法解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
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