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重合加班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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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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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7:00
国庆中秋重合的情况下,加班费也是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双休日两种标准来进行计算的,国庆中秋重合的,一般可以按照4天的法定节假日,以及4天的双休日来进行计算,共计8天假期。 国庆中秋重合加班费一般可以按照4天法定节假日的3倍工资,以及4天双休日的2倍工资来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以上就是有关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对于劳动者在不同的时间内进行加班工作的,所获取的加班费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劳动管理部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