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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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2:09
一般微博造谣只要拿到证据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派出所立案;只要微博的点击率达到五千以上或者是转让率达到五百以上,那么就可以按*来进行处罚,对于此情形都是可以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理的。一、一般微博造谣怎么报案的?
受害方是可以拿到证据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的;但造谣也分很多方面,首先造谣内容的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二、受到造谣诽谤未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微博造谣是可以利用报案来进行处理的,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如果证据不齐全,那么*机关是不会立案的,因此,在认定违法的事实时一定要有合法的依据,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