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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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1:04
对于物业纠纷是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投诉的,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处理物业投诉。对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发生的物业纠纷,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处理。一、物业投诉纠纷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向房管局投诉物业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关于物业服务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告知、协助义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督机构就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而且物业服务公司的宗旨是服务,而不是单纯的以管理者的地位去管理业主。当然业主也有应尽义务,比如支付物业费,并协助物业公司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