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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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8:24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但如果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的,比如说暂时没有收入来源,或者是处于没有劳动力的情况下,那么这个时候可以暂时不支付抚养费。一、没有抚养权女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特殊情形,是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例如没有收入又没有劳动能力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不给处理
人民*要进行经济调查来调查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如果经过人民*调查之后,被执行人被查出真的没有财产可以供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可以选择中止执行,但是这并不代表免除责任。被执行人如果被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那一方发现自己拥有其他财产的,要求支付的一方可以随时请求人民*再次执行。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被执行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第254条规定写道:被执行人在人民*采取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之后,依旧偿还不了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自身的抚养义务。在人民*强制执行之后,若当事人还是不支付抚养费给孩子,那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还是抗拒履行,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此时就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是可以依照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如果再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时候,正常抚养费用为个人收入的20%~30%左右的样子,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可以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比如说自己本身无劳动能力,或者是无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