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跳槽后原单位保险档案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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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1:21
楼主,工作两年了还没签合同?,那你有的赚了,只要你现在开始收集能证明你和该公司存在的两年事实劳务关系的资料(工资条/银联卡/完税凭据,或出勤记录,工卡/厂牌等),则你马上就选择辞职并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诉讼,这样公司将因违反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之规定而对你做出两倍于2008年一月一日至今共8个月的经济赔偿=8*2=16个月的工资嗌,同时公司必需替你补交社保并在你辞职的十五天内依法替你办理好相关的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至于你所提到的原来没有签合同能不能办理离职手续,答案是肯定能办理,其实所谓的离职手续就是原公司已经跟你解除事实劳务关系的书面证明和相关的工资结算,社保档案转移等事宜!这也是公司在你办理工作交接是应该依法替你办理妥当的!
你到北京新公司只要凭你的离职证明就可以说明你已经和原公司解除事实劳务关系了,如果你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务关系而使用假离职证明蒙混过关的话,第一公司将要冒被你原公司起诉的风险,第二,新公司不能依法替你参保五险!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真正跟原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则任何一个新公司都不太可能聘用你的!
一楼说的不尽对,为什么要跟原单位求情呢,辞职后一样可以起诉他,这只是依法离职,依法要求公司作出经济赔偿的,一切都有法可依,只要有证据证明2年事实劳务关系,则诉讼必赢!好好的16个月工资为什么不要啊?楼主,请耐心看看以下相关法律条文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1:22
你在原来单位工作两年,没有其他几种保险,你的利益肯定会受损的,公司不正规,是在使用廉价劳动力。具体你的保险和档案,你可以到了新单位,征求一下他们的意见以后,再来办理手续,千万不要冒进,以免把事情弄砸了。新公司要你以前单位的离职手续,这是你曾经做过该项工作的最好证明,也是看你在原来工作如何的第一手资料。现在择业对这样的要求已经成了公式化。你的离职手续,基本上就是你原来单位的离职证明。要好好跟原来的单位讲一讲,让他们同情你,通过合法的程序得到离职证明。尽量不要弄假的,一旦东窗事发,会对自己不利的。你说呢。祝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1:22
回答:
1、保险上的少必然会直接影响你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的多少,即使你现在挣得多,但也要面临以后的养老问题嘛!
2、非北京户籍人员的档案如果想调进京集体存档,只能通过北京市、区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调转,而且你们单位必须在相应的北京市、区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开立集体存档户。两个条件是并列的,缺一不可。至于保险让北京的单位去开户的社保经办部门去做增加就好了,很简单!我可以提醒你,在北京的各区上社保可以不转档案的,所以说单位给你在北京上保险就行了,不非要转档案。
3、没签劳动合同,虽说违法,但事已致此,多说无益,你可以让原单位给你开一个离职证明。
4、离职手续是指没有聘用关系了,不发放工资了,而且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已经停缴了,要不然你在北京上完保险也转不回去呀。其实新单位要你的离职证明就是图个心里安慰,怕以后保险上重复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1:23
同意 guyan_2008_goo的观点
补充一些
除了双倍工资和补交社保外,公司还要根据工作年限给你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关于档案转移,要北京公司开调档函,然后你再去哈尔滨人才转,但是你的户口可能就麻烦了,如果北京公司不解决户口,恐怕就要回原籍了,因为档案调走了
目前社保的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可以,并且是向户口地转,你在北京只能重新开户参保了
关于离职证明,如果你仲裁了,那么单位要给你开的,你放进档案里就好了,其实,我认为在不同的城市流动,离职证明应该没什么用,也许是北京单位要求很正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