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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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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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15:11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一般是没有什么改变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一、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会有所改变吗?劳动者工资与是否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必然关系。
1、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只要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都是不违法的。
2、劳动者工资上调的,可以不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上调;劳动者工资降低的,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降低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建立劳动关系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也无据可查,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对此,本法作了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
注意事项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就说明双方的合法权益都会所到保障,但与工资待遇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分很多种类形的,不同的合同,所到期的期限就会不一样,所以,双方一定要合法的维持好双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