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30 19: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4:04
夫妻感情破裂孩子在哺乳期的情况下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女方坚持要离婚的,夫妻双方也可以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后可以选择协议或者起诉离婚,如果孩子出生还不满一年,一般只能女方起诉离婚。一、夫妻感情破裂孩子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孩子在哺乳期的男方不能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法典》有关离婚的程序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家法律制度没有规定哺乳期内就不能离婚,法律上规定的是女方分娩以后的一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可是男女方自愿离婚的,哪怕女方还在怀孕期间,双方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