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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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30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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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19:02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公民若需要收养孩子的话,则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而不能通过购买的方式来收养,这样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结合我国的规定,在收养孩子的时候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还要办理收养手续。
网友咨询:收养子女的流程是怎样的?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答: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民政部门。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关系成立后,*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析:收养登记流程有申请,审核、评估,登记三个程序:
1、申请。
收养人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审核、评估。
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材料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核,査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以下情况: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融合情况等。
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融合的时间不少于30日。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3、登记。
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査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李泽蔚律师简介李泽蔚,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依法为当事人谋取最大权益。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对民商事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