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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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7:46
为加强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鼓励公众揭露重大隐患和非法行为,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定。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煤矿领域的举报可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应遵循便利群众、分级负责及合理奖励的原则。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及生产并需长期整改的隐患,其认定依据有专门规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包括无证作业、未依法培训员工、违规承包等严重违规行为。
举报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若安全监管部门未发现或未按规定处理,经核实后,举报人将获得现金奖励。举报需真实,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交,举报资料将严格保密。
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处理本区域举报,国家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处理。举报处理遵循保护举报人隐私的原则,举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则视为主动放弃。
举报处理过程和奖励数额由负责的监管部门确定,奖金纳入财政预算,举报人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2005年的相关通知将被本办法取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2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以安监总财〔2012〕63号印发。《办法》共1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予以废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7:43
为加强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鼓励公众揭露重大隐患和非法行为,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制定。适用于煤矿、非煤矿山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煤矿领域的举报可直接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应遵循便利群众、分级负责及合理奖励的原则。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及生产并需长期整改的隐患,其认定依据有专门规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包括无证作业、未依法培训员工、违规承包等严重违规行为。
举报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若安全监管部门未发现或未按规定处理,经核实后,举报人将获得现金奖励。举报需真实,可通过多种方式提交,举报资料将严格保密。
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处理本区域举报,国家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处理。举报处理遵循保护举报人隐私的原则,举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则视为主动放弃。
举报处理过程和奖励数额由负责的监管部门确定,奖金纳入财政预算,举报人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2005年的相关通知将被本办法取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2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以安监总财〔2012〕63号印发。《办法》共19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的《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字〔2005〕139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