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建设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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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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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03:19
1.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人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2.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米。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至1.5米,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米。
6. 消防控制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