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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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1:48
自杀的扭力理论认为,扭力(Strain)是导致自杀和精神疾病的重要原因 (张杰 2005)。扭力,也即“不协调压力”,它与简单的压力不同。压力只是一种单向的现象,只要有一个压力源即可产生压力,而扭力的形成至少包含了两种压力源或者两种相对立的社会体验。人们经常可以感受到压力。压力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个单变量的现象。扭力或不协调的压力至少包含两种压力或者两个变量,类似于认知不协调的形成。举例来说,两种不同的文化价值观,愿望和现实,个人的地位和他人的地位,危机和应对能力等等。作为认知上的不协调,压力是一种心理上的挫折感,甚至是痛苦,个人必须找到解决的途径来缓解它。但事实上,压力不协调要比认知不协调更严重、更让人沮丧、威胁性更强。极端的解决办法就是自杀或者发展到精神疾病。
导致自杀或精神疾病的扭力一般有四个来源:
一、不同价值观的冲突。当两种相互抵触的价值观或者观念在人的生活中不断地被体验到,并且不断被内化和强化,人们就会形成价值观扭力。如果个体在生活中把两种相互抵触的价值观或观念同等看待的时候,就会体验到严重的不协调的压力,如果个体认为其中一个价值观比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时候,就不会产生不协调压力。例如在中国农村,女性一方面相信男女平等的观念,但是同时,她们又被儒教文化包含的性别歧视所浸染,这也有可能产生扭力。(Zhang 2010)
二、愿望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如果在个人的愿望或高目标期待与其必须面对的现实之间有较大差距的时候,个人就会体验到愿望扭力。该扭力的产生所包含的两个相互冲突的社会体验分别是个人美好的理想或目标,以及阻碍其实现目标的现实存在。对于中国农村的女性来说,一方面期望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另一方面不得不生活在传统儒家思想的现实之中,她的家庭传统和周围的环境都可能会成为她获得目标的障碍。
三、相对剥夺。当处于极度贫困下的人发现和自己背景相同或相似的人却过着优越的生活的时候,这个人就会体验到相对剥夺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相互冲突的社会体验是:个人不幸的生活困境与知觉到的他人的富裕。如果是住在贫困地区,大家都一样一无所有,人们未必会感到痛苦或者被剥夺;然而,当人们了解到和自己同样的背景的人却生活更富裕,这就会体验到被剥夺,从而导致情绪低落。在一个经济上穷人和富人处于两极分化严重,而地理位置上却比较接近的社会中,例如在中国农村,人们更有可能感到这种相对剥夺。知觉到的相对剥夺越多,压力就越大(张杰, 景军, 吴学雅, 孙薇薇, and 王存同 2011)。
四、应对危机技能的缺乏。面对人生中的危机,一些人缺乏应对手段,于是他们就会体验到这种不协调的压力。面对危机不知所措或者应对不当就会形成相互冲突的社会体验。单纯经历一种危机只可能会产生普通压力,而不会形成扭力,只有对那些缺乏应对技能的人来说,他们才会体验到不协调的压力。对于那些不知道如何应对负面生活事件的人来说,诸如损失财产、失去地位、丢面子、离婚、失去爱人等危机都可能导致严重不协调压力。
扭力使人们感到心理上的不适,压抑烦恼,久而久之产生抑郁症状和自杀*。如图1所示,扭力或不协调的压力能够直接导致自杀行为,也可以导致精神心理疾病,然后再走向自杀。一项研究对发生在中国农村地区的392例自杀和414名普通老白姓进行了对照研究。发现几乎一半的自杀者生前患有诸如重度抑郁的精神疾病。结果表明,自杀和精神疾病都跟这四种扭力的其中几项或全部有直接关系。(Zhang,Wieczorek, Conwell, and Tu 2011)
扭力理论集中体现了社会学结构功能主义和冲突理论的特点,是集社会学、心理学于一体的解释自杀根源的全新的理论。扭力理论不但较为全面的考虑了个体在接受各种观念或者社会体验时的心理状态,而且考虑了社会因素的影响。以此为指导,我们可以从根本上开展自杀研究和预防工作。减弱或者消除产生扭力过程中相互矛盾的社会体验的其中一个方面,就不会形成扭力,也就会大大减少自杀几率。我们的研究表明,多数年轻人的抑郁症和自杀行为均由理想与现实的不协调所导致。实事求是地降低理想的标准,有助于年轻人的身心健康,提高生活的质量,并且降低自杀的危险。扭力理论作为一个全新的理论,在探索自杀根源之路上开辟了新的方向。
自杀的扭力理论是从以往的社会学和心理学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有涂尔干社会整合理论的基础 (Durkheim 1951),也有默顿社会失范理论的影响 (Merton 1957),同时还跟艾格纽的扭力导致犯罪的理论相关联 (Agnew 2000)。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同时持有两种或更多的不一致的意见或观念,或者我们的价值观与行为之间不符,我们就会体验到认知的不协调(Festinger1957)。研究发现,当人们的行为威胁到自我形象时,此时的不协调最为强烈,也最让人感到苦恼。之所以让人感到苦恼,因为人们发现了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之间的强烈反差[32]。Festinger 和Aronson提出了三种改变不协调的方法:(1) 改变行为,让它与不协调的认知保持一致; (2) 改变不协调的认知,让我们的行为合理化; (3) 增加新的认知,从而使行为得到合理化(Festinger andAronson 1960)。不协调的压力,就其对心理的冲击来看,甚至比认知不协调更加强烈,要减弱这种压力恐怕以上三种途径还不够。
扭力或不协调的压力形成后,在其导致自杀行为的路径中受到了社会和心理因素的调节和心理病理学因素的干预或强化。由于这两个中间因素的存在,多数体验到不谐调压力的人群并没有选择自杀。社会和心理调节因素包括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经济生活状况、宗教信仰、社会地位、以及个性(包括冲动性格)。不协调压力和自杀之间的关系可能被社会整合、社会调节以及诸如个性的心理的因素所缓解。如果个人在家庭、学校、工作等诸方面的社会*中有良好的整合,即使面临较大的不协调压力时自杀的风险也会比较低(Durkheim 1951)。社会和心理调节因素应该先于不谐调压力和自杀行为的关系而存在。心理病理学的干预或强化因素包括物质滥用和酗酒在内的精神错乱、焦虑、绝望感、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的诊断,是发生在不谐调压力和自杀行为之间,同时是前者的结果和后者的原因。干预是对症状的抑制或治疗从而降低自杀的可能,而强化则是加重症状的发展进而加大自杀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