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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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4:03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需提交详尽且一致的资料。所有文件需使用A4规格,中文计量,并确保内容清晰无误。外文资料需附有中文译文,且电子版配方需与文字版一致。
对于国产特殊用途许可,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命名依据、安全控制措施、设计包装以及检验报告等。
进口特殊用途许可则需要进口许可表、中文命名依据、配方、生产工艺描述、检验报告以及样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所需的资料与特殊用途类似,但无需检验报告。
新原料许可申报需提供研制报告、生产工艺、安全评价等,代理申报还需附上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加工时,需提交委托协议和生产资质证明等文件。
申报责任单位、地址变更需提供工商部门或公证机构的相关证明。生产企业的撤销、变更或终止申报,需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公证材料。
申请延续或变更行政许可需提供申请表、批件、配方、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包装设计等详细文件。代理申报同样需要授权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申报责任单位变更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相关文件。
关于产品配方,要求以表格形式列出原料、含量和使用目的,遵循特定命名规则,提供着色剂索引号,特定原料需有质量规格证明,分装或多剂型产品需分开列出。
安全性评估方面,需提交风险物质检测方法、评估报告和降低风险的技术资料。产品质量控制则涉及感官指标、微生物和卫生化学指标,可能还需考虑进口产品的原产国质量控制要求。
在包装和检验方面,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配方和检验报告,如多色号产品、组合包装或配合使用的多剂型产品。化妆品原料需符合疯牛病疫区的禁限用规定,进口产品需附有外文和中文标签,以及原包装的中文译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化妆品行政程序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