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23:41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3
可以收回。
恋爱时赠送给对方的礼物被认为是赠予行为。礼物送给对方了,不能再要回来了。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
但是如果送出的礼物是比较贵重的,也可以向*申请要回,但不一定能够如数奉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案例:
在小红眼里,小明是一个体贴的男朋友。在谈恋爱期间,小明送给小红项链、包包等很多礼物,还多次为小红购买衣物、外出就餐时买单。在小红的生日、纪念日等特殊的日子,小明通过微信向小红转账520元、1314元等金额的钱款。
随着感情加深,小明还写了一份《赠与书》,声明将他购买的一套房产赠给小红。但之后,两人因感情恶化分手。小明要求小红退回收到的礼物和钱款,小红则要求小明按照《赠与书》的承诺,履*产过户手续。
*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且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小明在恋爱期间的付出属于基于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小红已经收取礼物及钱款,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赠与已经完成。小明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也没证明财物是基于结婚前提而交付的彩礼,他要求返还财物没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小明虽书写《赠与书》,作出将房屋赠给小红的承诺,但因房屋作为不动产,赠与不以交付为准,而是应以登记为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前,小明享有任意撤销权,如今小明要求撤销赠与,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小红要求过户房屋的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分手后能否要回赠与财物?*以案说法提个醒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3
你起诉就说是借她的或当彩礼什么是了,然后再说自己生活困难。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4
补充回答:口头承诺,如果有证据证明也可以算是附条件协议,在所附条件受赠人不履行时,赠与人__你姨妈可以收回房产;但无法证明的,难说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35
请教律师,可以拿回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