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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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53
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社会保险费从2009年10月1日起由佛山市地税部门全责征收,有关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征缴、追欠等业务由地税部门负责。
请登录地税部门网站()办理相关社保业务,具体事项也可通过电话12366转2咨询。
1、填写《佛山市社保缴费登记表》、《佛山市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申报表》和《佛山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格一式三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地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批文或证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4)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5)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颁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5、社会保险费缴费开户银行(地税纳税帐户)签订的缴费协议书(可办理缴费登记后再补充)。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以上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办税服务厅、南庄到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同时至少办理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帐户,因此纳税人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4、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10个工作日后到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办税服务厅(南庄到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南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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