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第一章 总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01:3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3:07
为了构建和完善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城乡社会的和谐发展,依据*的指导意见,即2009年32号文件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和2011年18号文件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结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
根据规定,年满16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居民,他们无需继续缴费,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此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原则包括:确保基本保障,广泛覆盖,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情况,保证长期可持续性。它强调根据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设立较低的起步标准,筹资和待遇水平与经济进步及社会承受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和*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同时,*引导与居民自愿相结合,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同时与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其他保险制度相衔接。
该制度采取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在试点阶段,养老保险将实行县级统筹,待条件成熟后,可能会进一步升级为省级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