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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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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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03: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解读
第一章:总 则
为了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1月10日发布的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2011年5月3日的第140号令修订,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一、本章概说
本章共有18条,规定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明确指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应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1. 组织部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