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申请资助的条件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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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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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02:34
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资助标准在第四章中有详细规定。
首先,对于专利申请和维护资助,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国内专利申请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并已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申请,要求已申请受理并缴纳了相应的费用。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和实施方面的资助申请,也有其特定的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资格方面,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申请人需在山东省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拥有常住地或经营场所,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专利申请人。
资助申请必须由专利申请人本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若一件专利有多名申请人,第一申请人需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非职务专利资助时,申请人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但其他资助均需以单位名义进行申请。
以上是关于申请资助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申请人需确保符合以上规定方可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