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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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9:36
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胡群林律师成功处理珠海雷朋太阳镜商标侵权纠纷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原告LUXOTTICA GROUP S.P.A.与被告珠海市慧之眼眼镜有限公司之间展开了一场关于商标权的较量。原告作为“Ray.Ban”商标的注册人,指控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珠海南屏BOX创意区内销售疑似侵犯其商标权的“雷朋”太阳镜,且证据确凿。
法院审理中,原告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销毁相关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包括公证费、购样费及律师费用等。被告则辩称其并未销售侵权商品,认为原告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然而,经法院审查,被告销售的雷朋太阳镜上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且在核准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因此被认定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珠海市慧之眼眼镜有限公司需立即停止销售带“Ray.Ban”标识的太阳镜,并在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总计人民币12000元。此案彰显了胡群林律师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为维护商标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