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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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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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2:24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科研仪器设备费。
开放运行费涵盖日常运行维护和对外开放共享两方面。日常运行维护费包括办公、水电、物业、图书资料、差旅、会议、维修、小型设备购置改造、试剂耗材、专家咨询和劳务费用等,以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对外开放共享费则用于支持开放课题、学术交流和设施共享,涉及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差旅、会议、出版等费用,但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深入研究和探索性研究,包括直接相关的材料、测试加工、差旅、会议、出版等费用,推动实验室在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上的持续发展。
科研仪器设备费主要用于更新改造,包括设备购置、技术升级、专用设备研制和实验系统维修改造,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
在专项经费的使用中,劳务费仅限于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且差旅费和会议费需遵循国家规定,咨询费有明确的报销标准。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罚款、捐赠等非科研相关费用,杜绝任何个人利益的获取。
最后,依托单位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确保经费的透明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