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顺风车”发生事故,司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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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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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7小时前
生活中基于好意,“搭顺风车”的现象普遍存在。可是,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网友咨询:
乘坐“顺风车”发生事故,司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无偿顺风车,可以称之为“好意同乘”,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非营运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出游、同事上班,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一程等。若车主本身无营利目的,但搭乘人主动负担部分油费或者过路费的,并非是支付对价的意思,应当认定为“无偿”的范围。如果搭乘人付费搭乘,应视为车主有营利目的,车主需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