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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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1:54
在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时,请务必注意以下要点:
1. 提前20分钟携带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签到后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迟到30分钟将无法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务必确保所有答题材料,包括试题卷和答题卡,都在交卷时一并收回。
2. 根据考试科目不同,答题形式有所差异。'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全为主观题。主观题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涂写时以覆盖信息点为准,修改时需彻底擦除后重涂。避免折损或污染答题卡,否则可能影响成绩。切勿在背面或任何非指定位置作答,否则成绩无效。
3. 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橡皮、尺子和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外,其他书籍、资料等禁止带入考场,严禁携带试题卷和答题卡离开。试卷本可用于草稿,考试结束后收回。
4. 答题前,务必在答题卡和试卷上正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仔细阅读答题须知。每位考生对应一张唯一的答题卡,按照规定题号和位置作答,否则答案无效。准考证号要根据考试科目区分,参加每门科目考试时务必填写对应号码,切勿混淆。
5. 考试期间,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理。
6. 考试成绩查询将在考试结束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务必记住并妥善保管您的“档案号”,这是成绩查询和管理的关键。再次报考时,档案号将用于确认成绩滚动管理。
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 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1:54
在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时,请务必注意以下要点:
1. 提前20分钟携带有效的《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签到后对号入座,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迟到30分钟将无法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务必确保所有答题材料,包括试题卷和答题卡,都在交卷时一并收回。
2. 根据考试科目不同,答题形式有所差异。'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全为主观题。主观题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涂写时以覆盖信息点为准,修改时需彻底擦除后重涂。避免折损或污染答题卡,否则可能影响成绩。切勿在背面或任何非指定位置作答,否则成绩无效。
3. 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橡皮、尺子和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以及不具备文字储存或音响功能的计算器外,其他书籍、资料等禁止带入考场,严禁携带试题卷和答题卡离开。试卷本可用于草稿,考试结束后收回。
4. 答题前,务必在答题卡和试卷上正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仔细阅读答题须知。每位考生对应一张唯一的答题卡,按照规定题号和位置作答,否则答案无效。准考证号要根据考试科目区分,参加每门科目考试时务必填写对应号码,切勿混淆。
5. 考试期间,务必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理。
6. 考试成绩查询将在考试结束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务必记住并妥善保管您的“档案号”,这是成绩查询和管理的关键。再次报考时,档案号将用于确认成绩滚动管理。
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 日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