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没有进行村委会选举的村,村民们不同意啊,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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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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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5:09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5:05
贝斯特图书城去看看吧 应该能帮上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5:10
这个不好说啊,村村都这样啊,有的地方还打架呢。贿赂选举,当村长书记的都是些混混无赖们。我们这更严重。管不了了。都想争着当啊。好处大啊搂钱快啊县长不好使,乡长不好使。村长好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5:06
这个没办法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