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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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7:59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执行公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处罚标准,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情节一般的,罚款二百元;情节严重的,对阻碍*工作的当事人拘留五天,并处二百元的罚款。一、拒绝阻碍人民*执行职务怎么处理?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
2、情节一般的,处罚款二百元;
3、情节严重的,根据案情,按三档处罚:处拘留五日,可并处二百元罚款;拘留七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拘留十日,可并处二百至五百元罚款;
4、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情节严重:
1、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恶劣的;
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阻碍*执行职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即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该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该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该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存在阻止人民*依法执行公务的情况,但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处治安处罚,警告当事人,拘留五天,罚款二百元。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人民*,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4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