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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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4:4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通过变相方式,对金融秩序造成扰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若涉及金额在二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能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即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单位将被处以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按照个人犯罪的相同规定接受处罚。
以上规定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确保相关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中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中,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使得罪与非罪界限比较模糊,难以界定,这是近几年来对此罪名的解释和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颇多争议的主要原因。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