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问题长期服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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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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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3:06
雇主要员工自愿离职并非无理解雇, 因为雇员有权不接受, 若然雇员最后选择自愿离职, 也不能介定为无理解雇, 因属于雇员自身辞职, 而非被解雇。
若公司给予一个月通知期给员工, 该段时间无论有否工作安排, 都属于解雇, 目的是不想付出代通知金, 是合乎劳工条例的。
假如雇员自愿离职, 按劳工条例是不会获得长期服务金的, 但被解雇的话, 只要该雇员是连续受雇满 5 年, 并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便可享有长期服务金 :
( 1 ) 被 雇 主 解 雇 (但 并 非 因 裁 员 或 犯 严 重 过 失 而 被 即 时 解 雇) ; ( 2 ) 在 固 定 期 限 的 合 约 期 满 后 不 获 续 约 ; ( 3 ) 在 职 期 间 死 亡 ; ( 4 ) 获 注 册 医 生 或 注 册 中 医 发 出 指 定 的 证 明 书 , 证 明 永 久 不 适 合 担 任 现 时 的 工 作 而 辞 职 ; 或 ( 5 ) 6 5 岁 或 以 上 因 年 老 而 辞 职 。,参考: 李家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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