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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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0:20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也可抵扣进项税额2011-10-09 日前,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交易真实发生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允许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六种类型:一是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是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是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是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是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