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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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1:29
在2008年的某个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工期顺延和索赔条款。当施工过程中因业主原因导致工作停工时,人工窝工费和机械停工费按工日费和台班费的50%进行支付。同时,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合同允许监理工程师在5天内签证批准工期延期和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单项费用索赔。
工程按照网络计划进行,关键线路为A-E-H-I-J。施工过程中,一些意外情况影响了工程进度,具体如下:
这些停工事件对工程进度产生了累积影响,需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处理。
施工工期是建筑企业重要的核算指标之一。工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并关系到国民经济新增生产能力动用计划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