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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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人员取得的营销业务收入,可以扣除40%的展业成本,对其余的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则计算如下:
工资部分为25000-21600=3400
3400-2000=1400元
1400*10%-25=115元
佣金部分:营业税21600*5%=1080元
城建税1080*7%=756元
教育费附加1080*3%=32.4元
地方教育附加1080*1%=10.8元
个人所得税:[(21600×(1-40%)-1080-756-32.4-10.8-2000)×20%=1816.16元
合计应该交纳:115+1080+756+32.4+10.8+1816.16=3810.36
你能拿到:25000-3810.36=21189.64
如果绝对我说的对请给个好评,要是不正确请指正,互相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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