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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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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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5:28
商丘市中级人民*承担着重要的司法职责,其主要工作如下:
一、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包括根据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以及认为有必要自行审理的案件。
二、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第二审裁判,确保公正的法律裁决。
三、处理商丘市中级人民*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
四、处理对县(市)区人民*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对错误判决进行纠正,通过提审或指令下级*复查。
五、接受商丘市人民*的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六、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七、监督下级*的审判工作,保证司法程序的规范执行。
八、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确保法律的执行效率和公正性。
九、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决定,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十、对法律、法规草案提供专业意见,针对案件处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法律完善。
十一、组织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管理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系统的监察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制,倡导公民遵守*和法律,提高社会法制意识。
十四、管理*系统的经费、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建设,强化基层司法服务。
十五、全面履行商丘市中级人民*的其他法定职责,确保司法系统的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