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婚前协议”你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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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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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10:29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以及大家婚恋观的变化,为避免婚后产生争议,签署“婚前协议”已越来越普遍。
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婚前协议内容
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明确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辆,其他贵重物品等;明确婚后财产的权利归属,如婚后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婚后所购房屋共同所有等;明确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以及其他的一些具备财产性权利义务的分担。
婚前协议效力
婚前协议书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或者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一方所有的约定,约定应当要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事项
1.人身权利只能由法律进行调整,不能以约定方式改变人身关系或限制权利,否则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2.婚前协议书一定要是书面的,才具法律效力。书面的婚前协议书,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内容的证据,并能协助证明双方都了解并同意协议书之内容。
3.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诱骗,而签下了婚前协议书,或是在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之下,签订了婚前协议书,该婚前协议书不具法律的约束力。此外,违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协议书条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强制执行。
4.在最后签订婚前协议书以前,找一个律师协助审读婚前协议书,是相当重要的步骤。这样将可避免将来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过分偏袒某一方。
5.不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