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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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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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06:3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3条,主要对自诉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就包括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审查之后的处理以及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等等内容。自诉人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也要求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一、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人民*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案件其实并不多见,很多时候刑事犯罪还是由人民*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提起公诉。而《刑法》中规定的自诉案件,主要也分为了三类,总结一下其实都是犯罪比较轻微、罪行不严重、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不过,其中一些犯罪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时,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