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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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6:56
1、房屋是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房屋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房屋原产权单位。4、公有旧房原住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者要购买公有住房的话,就要先取得原住户的同意。
一、关于哪些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房屋是承租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房屋原产权单位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4、公有旧房原住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者要购买公有住房的话,就要先取得原住户的同意。
二、二手房买卖中有哪些常见陷阱?
1、产权陷阱
因为中国的经济体制的多样化,所以房屋产权有很多种,其中不少房屋是没有完整产权的,不能参与交易或者有着很多的交易限制条件。一些人在没有弄清楚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跟房主拍板,交钱,签订协议,最后却发现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过户,成为产权陷阱的受害者。
2、一房多卖陷阱
因为房屋从签合同到过户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隙,于是有些黑心房东就利用这些空隙时间做起了文章,同时跟多个客户接触,然后收取不同的客户的购房款项,签订购房合同,这些东西不到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时候是看不出来的。
3、物业陷阱
二手房是处于使用状态或者使用过的状态,其物业费用也就产生了,比如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有些人在看房验房的时候主要看房屋的质量和价格,忽略了这些隐性的因素。等到过户入住后,才发现这些费用都处于欠费或者停用状态,要想正常使用,还必须替前面的房东把这些欠费和罚款补交上,多出一笔冤枉钱。
在条件等同时,只有享有优先权的承租人、共有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卖双方才能合法的进行房产交易。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单位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