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森林火灾的认定标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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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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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30 15:09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被认定为较大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是指火势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自然灾害。全世界每年平均发生森林火灾20多万次,烧毁森林面积约占全世界森林总面积的1‰以上。森林火灾火情主要有以下三种:地表火、林冠火和地下火。这三种火情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特点。
依据损失及过火面积的大小,森林火灾可以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法律依据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该条例规定了森林火灾的分类标准:(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需要注意的是,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