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第四章 投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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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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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9 18:39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股权时,需遵循一系列规范,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性。首先,投资控股股权需使用资本金,非控股股权则可使用资本金或与投资期限匹配的责任准备金。人寿和财产保险公司投资特定类型保险产品资金,需符合产品特性及投资方案要求,且禁止使用借贷等筹资方式投资股权,除非中国*另有规定。
投资比例方面,保险公司对未上市企业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额度有*,总和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5%。直接投资股权不得超过净资产,且同一企业股权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30%。对投资基金的投资,不超过发行规模的20%。决策过程需遵循监管规定和内控机制,保证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权限明确。
在关联关系投资中,保险公司需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各方利益,禁止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直接投资股权需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服务,间接投资则需评估投资机构和投资基金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充分维护保险当事人的权益,如通过任命关键职位人员确保控股权或控制力,或通过协议监督投资行为。
投资管理中,保险公司需对投资项目进行后续管理,包括对重大股权投资的企业协同效应提升、其他直接投资的项目监控和间接投资的基金监督。投资费用、估值评估和业绩报酬需协商确定,并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原则。保险公司还需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作为负责任的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