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的经营应注意哪些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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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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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8:35
旅游景区开发运营中需要注意什么
1、理顺关系
理顺关系是旅游景区在开发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它已经成为束缚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最大障碍,而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又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有些地方由于受制于*问题,旅游景区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了*,许多对旅游景区有开发兴趣和投资意向的投资商也因此而扼腕叹息。比如,旅游景区经营权外包曾一度成为被许多地方效仿的上佳模式,有些地方也因此而推进了景区的发展。可是由于我国的旅游景区隶属于多个部门,比如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文物等部门,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外包后,相关部门就会表示反对,使得旅游景区经营权外包成为敏感问题。因而急需建立一种协调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以便促进我国旅游景区的开发。
2、打破瓶颈
景区的开发过程中,前期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而旅游景区的开发资金来源主要为*,*对景区开发的投入又有限,资金一度是我国旅游景区开发所面临的瓶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金融*的改革,社会上积累了大量的闲散资金,这些资金的持有者到处在寻找资金的投向,而旅游业迅猛的发展态势给了他们把资金投向旅游景区开发的信心,这给我国许多旅游景区的开发和发展带来了希望,但是相关制度又使实际操作变得困难重重。
3、保护环境
旅游景区开发会对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如果开发不当的话,则会对景区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特别是对于人文类的旅游景区来说,还会对文物等具有科研、考古价值的资源造成破坏。在我国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有些地区存在盲目开发、重复建设等问题,个别地方还重开发轻保护、重建设轻管理,致使出现旺季游客数量失控、白色污染、文物古迹屡遭破坏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通过正确的引导和相应的控制应该可以解决,但不能把生态环境和文物的破坏完全归结于旅游的开发。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存在密切的联系,开发不是放弃保护,保护也不能放弃开发。旅游景区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如果不对其进行开发的话,资源的价值就体现不出来,关键是看如何处理好旅游景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旅游景区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广义的特许经营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和*特许经营。我国现行法律以及*出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下同)等国家层面法规中均未对景区特许经营的含义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
对景区特许经营的定义一般见于地方*发布的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如《贵州省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特定程序、法定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长沙市*制定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6】55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指特许经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已建成景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资格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