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体系的位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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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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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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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位阶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是在两个规范性文件之间作比较,效力等级高的,是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是下位法。确立法的效力等级,给不同规范性文件排座次,是为了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如果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下位法就不能适用,就应当被改变或者撤销。
一、*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相抵触。
二、法律
法律由全国*及其常委会依据*制定,效力仅次于*。
三、行*规规章
行*规由*制定。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四、地方性法规类
地方性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的适用范围均与制定主体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相同。
五、司法解释、监察法规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单独或者联合制定。
六、军事法规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是军队建设和部队行动的基本依据。
七、国际条约的司法适用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八、特别行政区法律
*与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连同其他宪制性文件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后记
期待未来详细研究港澳台的法律位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