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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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1:53
我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解除无效,期间劳动合同仍有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2问答,企业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职工对此不服,申请仲裁,应提供该通知书或证明书。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得到此类通知书,也可提供其它形式的书面材料(如旁证、自述)。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这里不得不提到仲裁和诉讼还有赔偿的问题,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闹到这个份上劳动合同终会解除,那么劳动者提出仲裁或者诉讼以主张赔偿就要有通知书、证明书等证据,口头解雇就没有这些,那样就要有证人,如果都没有的话也不用担心,因为这种仲裁最有意思的就是用人单位会成为劳动者的证人。仔细想想,用人单位承认口头解雇事实,就是劳动者的证人;不承认更好,劳动合同依然有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1:54
口头上的解雇也算解雇。
1、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口头通知该用人单位是违法的;
2、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1:55
口头通知无效,且主管并不能代表公司,建议你继续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