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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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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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2 01:47
湖南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征地的类型、使用面积以及具体的损失来确定的。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集体土地征收可以按照下面的标准进行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地方政府制定的区片价只是确定的征地补偿的一个保障性依据,即补偿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区片价,但如果按照区片价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就应当对于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而不能将区片价作为征地补偿标准的上限。
另外,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最后,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土地在我国农村越来越普遍,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各种形式被征收。另外,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大家都不可轻信,面临土地被征收时,希望农民朋友都要学会及时了解新规,以切实的保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