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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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2:15
第十二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社科规划办)在指定的时间内接收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人必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提交的材料应包括填写好的申请书和符合当年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的申报成果,这些材料须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至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是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关键环节,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确保项目的公正和专业评审。
第十五条,项目的最终立项决定权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所有批准均需经过他们的严格审核和批准,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重要性得到充分认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