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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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20:56
房屋登记办法是一项部门规章,旨在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办理房屋登记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办理房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办理房屋登记应该符合什么条件,办理房屋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解答: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同时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由此可知,在登记实践中,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房屋权利变动的原因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上海段和段(德阳)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应该要遵守的原则:
1、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依附于土地而存在。因此,在进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使房屋的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
2、协调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牵涉到许多*职能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在农村房屋登记过程中,各个部门须密切,信息共享。
3、公示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机关需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并将已登记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整理归档,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执业期间,承办过多起诉讼案件,足迹遍布德阳、成都乃至全国各地,我们团队办案、专业能力强、效率高、收费合理,我们争取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最大限度的使当事人满意,办理案件,我们是认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