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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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5 21:59
借条是形式最为简单的借款合同,在民间借贷领域广泛使用。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网友咨询:
借条的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借条复印件是否有法律效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借条复印件如果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作为证据使用的,其效力会低于原件;除非复印件上有当事人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手印。如果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有所出入的,则复印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律师补充: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