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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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6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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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8:18
人民*的调解工作,可以依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可以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人民*调解,依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既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也可以审判员一人主持。关于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吗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1、自愿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具体落实到离婚诉讼中,自愿原则要:
1)当事人双方自愿同意由人民*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离婚纠纷;
2)在是否达成同意的调解协议以及是否就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的问题上,同样必须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3)在整个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谅互让,让到什么程度,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决定,人民*只能予以说明教育,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绝对不允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接受人民*的意见。
2、真实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由此可见,事实清楚、真实是进行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提原则。这一点,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特别突出,因为离婚案件的有关事实及纠纷产生的原因可能非常复杂。如果不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是不可能达成双方当事人都乐于接受的调解结果。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包含下列原则:
1)调解离婚协议的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民事法律和相关*的规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和*,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在这里,最重要的要注意下列两点:
一是不能过分夸大调解的作用和效果,忽视判决的地位和作用,从而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二是要防止久调不决的现象发生,调解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如果反复调解不成的,应果断判决结案。从而使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得到及时的保障。
3)根据合法性原则,人民*在调解的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双方依法进行协商。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应当符合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现调解协议有违反法律和*的规定或者侵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不予认可,有制作调解书。
人民*的调解工作,可以依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也可以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离婚诉讼案件中的人民*调解,依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既可以由合议庭主持,也可以审判员一人主持。在司法实践当中,还可以由人民*委托的单位、组织、当事人的亲友或代理律师主持。